金象大药房被评为2006年消费者信赖品牌、2007年北京市十大商业品牌。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资格——《互 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和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》后,注资成立北京金象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正式进军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。
名称
佣金
佣金周期
适用商品
详细说明
使用团购优惠券、联盟特殊优惠券订单分成
3.5%
2012.11.13~2014.05.10
使用团购优惠券、联盟特殊优惠券订单分成3.5%
全线商品销售分成
10%
2012.12.13~2014.05.10
全部
全线商品销售分成